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刑部只有执法权,没有立法权。
同时设有都察院,都察院升迁任免由皇帝直接管理,并且除了皇帝,吏部无权调动都察院官职,都察院官员升迁只能在都察院内部升迁,职务为监督、弹劾,没有风闻奏事的权利,弹劾之前必须要有证据。
都察院设有正三品左右都御史,正四品副都御史若干(负责对接各州法务,在朝堂,掌管诸如经历司等官职),从四品佥都御史(负责各州暗探走访)。
州设有从四品左右御史大夫(坐堂官),正五品御史大夫若干(在野官负责一州)。
郡设有从五品左右监察御史(坐堂官),正六品巡察御史若干(在野官负责一郡)。
县设有从六品左右按察御史(坐堂官),正七品巡访御史若干(在野官负责一县)。
农社有从七品观察使(坐堂官)。
除此之外就是各种基层官员如下:正八品采风,从八品采访,正九品录事,从九品检员。
都察院就是独立在十一部和大理寺之外的三法司之一,负责督察。
不过暂时这个官会和军队一块运作,因为蜀州之外大片土地,可都是敌占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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